清振领财[****] 3号
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批)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湘财预[****]**号、湘振局发[****]**号、清财预B[****]***号、清财农指[****]**号文件及指标单据通知,现下达****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批)*****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支出)。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元
用于岐山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满足林区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增加林业种植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元
根据《中共*******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 ************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发[****]**号),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农担贷"贴息****元
根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号)文件要求,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为进*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
*、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元
考虑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因素,精准高效推进易地搬迁工作,加强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吸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业,特安排资金***元,由县发改局结合当前实际,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分配方案。
*、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元
1、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安排**个省级脱贫村****元(其中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4个),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
安排**个非贫困村****元(其中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3个),用于全县脱贫人口较多、集体经济收入较少的非贫困村(社区)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收入,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
2、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安排**个省级脱贫村***元(其中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1个),用于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
安排**个非贫困村***元(其中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1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1个),用于全县脱贫人口较多、集体经济收入较少、基础设施短板的非贫困村(社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年第*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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