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
废标理由:根据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货物或工程量清单施工材料中,所投设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供应商均未提供冰箱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合同包1(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张庆森、关国权(采购人代表)、徐丽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无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 收取对象 |
1 | 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景观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