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2-F-H-****-****)
*、项目名称:****年和县****校园监控采购(*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中段联通大厦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枪式摄像机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L 数量:***台 单价:***.**元/台 |
名称:企业级硬盘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 数量:**块 单价:****.**元/块 |
名称:综合管理平台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 ****** ********* 数量:1套 单价:******.**元/套 |
*、评审专家名单:胡继平、陈刚、陈旭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
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2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和县历阳镇财苑大厦4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婧
电话:***********、****-*******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 ****-*******
*、附件
1.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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