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黄陂中心粮库“*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施部分)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其他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宁都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8:**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行政服务中心4楼)。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都县梅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评分标准.**** | ||
附件2 | ********-**-****-2.*** |
项目概况
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黄陂中心粮库“*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施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宁都县粮食收储公司黄陂中心粮库“*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设施部分)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 **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不是中小微企业的,需采用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或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所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占比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 **%(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含)。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即响应投标人需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的形式参与投标,无论以哪*种方式,*个投标主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不接受3家及以上的单位以*个投标主体的身份参与投标,具体以哪*种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通过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承诺书和后续分包合同具体约定。(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实行分包的: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分包给*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同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的《小微企业承诺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不是中小微企业的,需采用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或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所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占比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 **%(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含)。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即响应投标人需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的形式参与投标,无论以哪*种方式,*个投标主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不接受3家及以上的单位以*个投标主体的身份参与投标,具体以哪*种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通过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承诺书和后续分包合同具体约定。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实行分包的: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分包给*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同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的《小微企业承诺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份,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电子钥匙(对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锁)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参与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个项目只能有*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栏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栏(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具体操作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放弃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解锁时间:投标人自行对本单位标书进行解锁,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未解锁的,作放弃投标处理。
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6、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对下列情形免责:
(1)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2)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4)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6)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2年 **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响应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收款银行到账后,必须在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中保证金缴纳模块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并获取到账信息,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疑问请拔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客服咨询热线:***-***-**** 工作时间8:**-**:** 。
(1)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为有效保证金;
(2)开标时若系统查询为无效保证金,则作无效投标人处理。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从企业*般账户开具,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端浏览器输入*****://***.*******.**/****/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并对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响应保证金退还:(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退还。
(*)付款方法: 设备到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场设备的**%货款,安装调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剩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个月内无息退还。
(*)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的**给予优惠;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別提醒:响应供应商务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影响成交结果及公示。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栋***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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