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年2月 |
律师所指派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专门跟进学校的相关法律需求,具体的服务方案如下: 1、具体服务内容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释学校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提供法律依据或提出具体处理方案,供学校参考; (2)为学校的管理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供学校参考; (3)为学校草拟、审查、修改日常业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供学校参考; (4)协助学校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5)应学校要求,参加学校有经济意义或法律意义之事项的谈判工作; (6)经学校授权,协助学校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或其他法律意义的事务; (7)根据学校需要出具律师函; (8)应学校要求给学校员工讲授法律课,宣传法律基本知识,增强学校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9)经学校授权,代理学校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见证及其他非诉讼业务活动; (**)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2、服务方式 (1)电话咨询 A、在正常工作日内,学校可以直接拨打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我所律师应就咨询事宜进行直接解答;若无法直接解答的,我所律师应视相关法律事务的难易及繁简程度,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解答。B、在休息日及/或法定节假日,若遇特殊事宜及或紧急事宜的,学校亦可直接拨打我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 (2)邮件、传真等方式之咨询 学校可将咨询的法律事宜发送至律师的工作邮箱或传真机,在收到学校之咨询邮件或传真件后,应视相关法律事务的难易及繁简程度,及时对学校的咨询邮件或传真件予以书面及或口头回复。 (3)面对面咨询 A、在正常工作日内,学校可向律师进行预约,在办公时间到律师办公室进行现场面对面的法律咨询。 B、在正常工作日之外的时间,若遇特殊事宜及或紧急事宜的,学校亦可向律师进行预约,前往其办公室及或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面对面的法律咨询。 (4)上门服务 学校咨询之法律问题无法通过前述方式进行的或者通过前述方式仍无法解决的,可向律师进行预约,在法定工作日内前往学校办公处或者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3、律师所顾问服务的收费报价 (1)就常年法律顾问费,结合上*年度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内容,预算价为:每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前述收费包括的服务范围 前述顾问律师费包括的服务范围为:第*点“服务方案”第*款“具体服务内容”之第(1)-(8)项。 (3)特别说明:对于第*点“服务方案”第*款“具体服务内容”之第(9)项有关“代理学校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见证及其他非诉讼业务活动”,不包括在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费中。 | 1 | 项 |
(*)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服务内容:担任法律顾问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马绍良 ********
采购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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