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消防整改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消防整改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号智能装备科技园G区*楼***室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消防整改项目(*次) 施工范围:**********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消防整改项目,主要内容为原窗改增排烟窗口、楼梯间原防火门增加尺寸、新建轻质隔墙及木门,新建吊顶天棚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安装完成。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皖************ |
*、评审专家名单:马贤炳、江浩、程家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号楼5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梅山中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号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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