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期)—汾口网水厂联网工程 ****年**月**日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现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 总得分 |
1 | ********** | ****.**** | *** | ***日历天 | **.** |
无效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单位 | 无效标原因 | 依据 |
**********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导入失败 书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3.(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宝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导入失败 书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3.(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导入失败 书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3.(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导入失败 书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3.(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导入失败 书 |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3.(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滕王阁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不通过;业绩公示没有网页截图,项目主要成员没有网页截图,没有近*年的财务审计报表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4的内容提供业绩网页打印件,未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年)上传资料。; |
湖北祖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中专业合同条款要求的缺陷责任期(2年)。 |
山西*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缺少****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年、****年);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内容*企业:投 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
技术审查不通过;本工程的主要内容是管道施工,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中未体现管道施工的技术方案。 | 4.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 |
*川同竣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审查不通过;本工程的主要内容是管道施工,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中未体现管道施工的技术方案。 | 4.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
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为完工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内容*企业4,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 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 报告〕, 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 (2)项须同时提供]。 |
中标候选人业绩
业绩名称 |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资金及其他指标 |
于田县阿羌乡*水厂改造巩固提升工程(第*标段:土建 工程及管道安装) | ************** | 合同价****.*******元 、中标时间****年6月**日;完工时间****年7月**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取水首部 1座,水厂1座,水厂管理站房***平方米,值班室**.** 平方米,*** 立方米清水池1座,***伏输电线路0.**公里,0.4*优线路 0.**公里,****伏安变压器1台,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1台,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输配水管网长***.** 公里,入户管网长***.1公里。配套建筑物***座,其中各类闸阀井 *** 座,穿路建筑物 ***座,穿渠建筑物 ** 座,穿洪沟建筑物2座。 |
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公示时间至****年**月**日**时**分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
招标人 | 淳安*岛湖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浙江*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淳安县*岛湖镇 | 联系地址 | 淳安县*岛湖镇时代中心5栋***室 |
说明:
1.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指作为加分或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业绩;
2.未涉及的内容可以不填或填“/”。
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交易服务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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