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民发〔****〕**号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年6月**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截至****年**月**日,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家(其中社会团体***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应参加****年度检查的为***家(其中社会团体***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实际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年检***家(其中社会团体***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年检审核,****年度检查合格的单位共***家(其中社会团体***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见附件1);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单位共**家(其中社会团体**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见附件2);****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共**家(其中社会团体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见附件3);逾期未参加年检根据相关法规责令整改的有**家(其中社会团体**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见附件4);本年度参检率为**.8%。
*、存在问题
年检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相关制度,按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度较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社会作用日益显著。但同时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少部分社会组织存在如下问题:*是年检资料不齐全,财务审计不规范;*是对年检工作不重视,多次催办,仍不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是因内部矛盾突出或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或换届不及时的现象;*是内部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无法继续运转,名存实亡、甚至失联,不主动办理注销,成为“僵尸型”社会组织。
*、处理意见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年检不合格的**家社会组织和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家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在通报之日起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个月,整改期满后于****年3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对年检中提出注销申请的6家社会组织请尽快在年内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见附件5);对逾期拒不进行整改也不进行注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对9家社会组织作拟撤销处理(见附件6)、对**家社会组织依法做出撤销决定(见附件7),并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及****年度社会组织依法注销9家及9家新登社会组织情况(见附件8、9),*并在“娄底日报”、“娄底市人民政府”官网、“******”官网予以公告。
附件:
1、****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合格名单
2、****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基本合格名单
3、****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不合格名单
4、****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名单
5、****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名单
6、****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拟依法撤销名单
7、****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依法撤销名单
8、****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已依法注销名单
9、****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依法新登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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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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