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液化气脱硫醇碱渣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 | **************** | 沧州市新华区 | |
中空玻璃封胶线生产项目 | 沧州星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河北*环环境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 沧州市新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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