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漯河市畜牧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牧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漯牧〔****〕**号)、《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舞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舞阳县****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舞牧〔****〕**号)文件要求,经拟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推荐舞阳绿源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年舞阳县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其中*个承建单位。该承建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对羊圈舍设施、粪污设施、消毒设施等设施进行了改善,新购买饲料加工运输设施及生产信息化软件系统,申请****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贴资金***元。****年**月**日,舞阳绿源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建设内容全部建设完成,项目各类建设购销合同及发票总金额为**.***元。****年**月**日,向县畜牧局提出****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验收申请。
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县畜牧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舞阳绿源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建的****年舞阳县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验收,经验收组现场审核验收,确认舞阳绿源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建的****年舞阳县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验收合格。根据《舞阳县****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单个主体补助标准,拟向舞阳绿源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资金***元(***元)。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月8日至****年1月**日。对上述审核验收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反映。
联系电话:****-*******。
******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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