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用钢化玻璃等**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共对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夹层玻璃、磷石膏建材产品、外墙保温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中空玻璃、防火卷帘、防火门、建筑防水卷材、混凝土电杆、混凝土输水管、混凝土外加剂、建筑轻质隔墙条板、建筑用钢筋、建筑用石材、井盖、铝合金建筑型材、普通混凝土砌块、烧结砖和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砌块等)、石膏砌块、陶瓷砖、土工织物、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塑料管材、止水带、纸面石膏板等**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家企业生产的***批次产品,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2-****《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T*****-****《抹灰石膏》、**/T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防火门》、**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T*****-****《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T****.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T****.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T****-***5《陶瓷砖》、**/T****-****《纸面石膏板》、**/T*****.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家企业**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产品;*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建筑用钢化玻璃等**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4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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