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孙岗乡黑木耳产业发展中心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叶集区孙岗乡黑木耳产业发展中心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叶集区纬*路云瑞家居广场1幢***-***室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叶集区孙岗乡黑木耳产业发展中心 施工范围:主要包含土建装饰(现浇构件钢筋、钢柱、钢板墙板、金属构件刷 防火涂料、墙面*般抹灰等)及安装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 单、编制说明、图纸及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 |
*、评审专家名单:李锦杨乐娟姜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淠河新区**#*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叶集区孙岗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市叶集区孙岗乡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淠河新区**#*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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