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预算:年度副食品需求量约人民币***.4*,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服务期限:来宾市某部驻城区单位通过招标选定2家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合同服务期为1年。实行定期轮换、交叉配送制度,按照中标顺序,先由第1中标供应商对片区内伙食点进行副食品配送,*个配送周期为2个月,到达配送时间后轮换至下*中标供应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包,中标供应商为来宾市某部驻城区单位所属的5个自行组伙单位提供副食品配送服务,供货时根据伙食单位需求所有产品均可供应。各品类包括产品为:
1.肉品类。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
2.果蔬类。包括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
3.粮油类。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油及杂粮
4.调料类。包括饮料、牛奶、干菜、预包装食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开标,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涉及外企背景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关系的,不得作为参与本项目共同竞标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母公司的。
(*)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可以使用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但不可使用其他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由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或“两证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元,供应商必须自有或者租赁2台及以上正规合法的冷藏车辆;(租赁冷藏车须提供****年2月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不少于近3个月的租金支付转账凭证)。
(*)供货商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货(分拣)场地、仓库、及独立的冷藏库。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需提供社保证明),固定人员2人及以上,着具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公司标识服装,员工必须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投标人具有*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定时限的结款周期。
(**)投标人****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投标人****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投标人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
(**)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均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页面截图)。
(*)发售时间:****年3 月**日至4月 6 日(8:**—**:**,**:**—**:**)(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 ************(来宾市西山路***号) 。
(*)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不提供电子版。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查看),及装订成册(胶装,未胶装报名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证合*”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该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4. 截至开标时间,投标企业为成立*年以上的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等外企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
6.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标注**位联行号(复印件);
7.《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两证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场所租赁合同及对应银行流水或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9.投标人****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年以来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投标人具有*定的资金实力,能承担*定时限的结款周期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提供可以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和配送全程可监控的书面声明;
14.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均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页面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页面截图)。
说明:以上资料仅供购买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开始时间:**** 年 4 月 7 日 8 时 **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年4月 7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开标厅(来宾市西山路***号)。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有效证件要求如下:
1.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被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开标时间:****年4月 7 日9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厅(来宾市西山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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