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峨眉山绥山镇顺河村至黄湾镇龙洞村 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龙洞村段临时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绥山镇顺河村至黄湾镇龙洞村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龙洞村段临时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年3月** 日-***4年3月**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地 址:峨眉山市*福西路***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绥山镇顺河村至黄湾镇龙洞村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龙洞村段临时搅拌站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峨眉山绥山镇顺河村至黄湾镇龙洞村新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龙洞村段项目部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购置搅拌机、筒仓等设备,建设1条搅拌生产线,设计年产4*方混凝土,1*方水稳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建设场地全硬化,骨料仓进行封闭(*面+顶面),敞开*面设置防尘帘作为运输通道,骨料仓内设置喷水雾降尘装置,料斗与堆场进行封闭,物料输送带封闭,搅拌机搅拌过程密闭;螺旋输送机与计量仓接口以及计量仓与搅拌机接口采用布袋进行连接,粉料通风孔由*根通风管直接与搅拌筒相连,搅拌筒设置*套除尘设施,筒仓仓顶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进出车辆清洗,严禁超载、超速,厂区设置雾炮机和车辆清洗设备,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搅拌机、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均不在施工范围内进行维修,不产生机修废弃物,沉淀池沉渣等*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建立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正常情况下夜间不生产、不运输,中、高考期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破碎机、筛分机、泵类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加强路面保养、维护;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宣传教育,途经居民居住区时采取减慢车速、禁止车辆鸣笛等措施控制运输噪声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间,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把缓解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项目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并进行迹地恢复、植被绿化等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修复过程中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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