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招标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
2、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1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证号 | ********** | |||||||||||||||||||
投标报价 | *******.**元 | 计划工期 | 计划****年4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检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 | *** | 云艳 | 图旺扎布 | 曹永胜 | 白云娜 | 杨慧敏 | 南洋 | |||||||||||||||||
证号 | ********** | ********* | 蒙建安 ** (****)******* | ******************* | ************ ******* | ******************* | ******************* |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就业创业基地和南山社区服务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次); 2、和林格尔县石材园区基础设施 **** 年建设项目第*标段; 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蒙古族幼儿园供热管线及污水管线改迁工程; 4、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标段; 5、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山片区规*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承建的“碧水蓝山商住小区续建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张志宇)荣获****年度第*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银奖; 2、承建的“*枫·美利山建设项目(1-5#楼)”(项目负责人:乔小乐)荣获****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3、承建的扎赉诺尔区第*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 工程被评为*〇**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4、获得****年度、****年度、****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 |||||||||||||||||||||||
投标承诺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本公司承诺:1、我公司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我公司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我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4、投标人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
第2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证号 | ********** | |||||||||||||||||||
投标报价 | *******.**元 | 计划工期 | 计划****年4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 | ** | 连凯 | 高强 | 丁飞 | 黄雅菲 | 李洋 | ||||||||||||||||||
证号 | 蒙************ | *********** | 蒙建安 **(****) ******* | ******************* | ******************* | ******************* | ******************* |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标; 2、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年云谷片区市政管网*期工程施工*标段(云谷横**路新区纵7路); 3、沙尔沁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区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管网工程施工;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喇嘛营路(额尔敦街-惠民街)道路新建工程; 5、新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标段)。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承建的金河佑本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王忠新)被授予“****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优质工程质量奖(金奖)”称号; 2、承建的托克托县双河镇云梦园*期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武尚勋)被授予“****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优质工程质量奖(金奖)”称号; 3、承建的“内蒙古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3#生产车间工程”(项目经理:安泽,技术负责人:**),荣获****年呼和浩特建筑安装工程优质奖(青城杯); 4、承建的“金桥开发区中环协鑫*期项目供水管道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马利平),荣获 ****年呼和浩特安装工程优良工程; 5、承建的“武川县金*角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部分)第*标段”(项目经理:邸伟强,技术负责人:马利平),荣获****年呼和浩特安装工程优质奖(呼和浩特安装之星); 6、承建的土默特民族中学校园改造工程-新建中学部综合楼、小学部综合楼工程被评为****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7、承建的乌达区中心医院新建传染性疾病科建设工程,被评为****年度乌海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8、获得****年度、****年度、****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 |||||||||||||||||||||||
投标承诺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 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资质要求 (1)我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我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 (3)我公司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须为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我公司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信誉要求: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5、我公司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6、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不存在招标文件“附件 B 无效标条件”中的任何*项规定。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
第3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证号 | ********** | |||||||||||||||||||
投标报价 | *******.**元 | 计划工期 | 计划****年4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 | ** | 贺雪蓉 | 李倩楠 | 王媛媛 | 蔚少波 | 张睿君 | 李志茹 | |||||||||||||||||
证号 | ********** | *********** | 蒙建安 C3(****) ******* | ******************* | ******************* | *******1*********** | ***********1******* |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阿荣旗那吉镇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工程(阿荣旗那吉镇前胜路升级改造、雨排维修、道路标线工程); 2、包头市环城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标段(红星环岛*中西路); 3、阿荣旗那吉镇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承建的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棚户区改造奥宇新城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标段(项目经理:杨东)被授予****年度第*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2、承建的“包头市****省道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力德南路至**路**+***.***)”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3、承建的玉龙大街、王府大街分车带综合改造项目工程被评为*〇**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4、获得****年度、****年度、****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 |||||||||||||||||||||||
投标承诺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我公司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达城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工程(*期)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3、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 / |
4、公示时间:
****年4月**日—****年4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部委第**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党政大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监督部门:**************
电 话:****-*******
地 址:乌海市乌达区党政大楼
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和平西街北*街坊**号综合楼*楼(格兰云天对面)
联系人:**
联系方式:***********(座机)、***********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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