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智慧化互联互通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涉及西湖街道、嘉泽镇,西湖街道段起于钟楼区西林街道与武进区西湖街道交界处,向西终于武进区西湖街道与钟楼区邹区镇交界处。嘉泽镇段起于钟楼区邹区镇与武进区嘉泽镇交界处,终于武进区嘉泽镇与丹阳市皇塘镇交界处。
3:建设单位: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项目概况: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投资约424254万元,新建常州市武进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智慧化互联互通工程,工程路线基本呈东西走向,全长约8.32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工程同步实施管(杆)线工程、征地拆迁(本项目拆迁工作均由属地政府承担,在本项目施工建设前完成该区域内征迁工作,本项目在净地上实施)、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智能交通、照明、环保等附属工程。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5.1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现有设施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接管条件区域可租赁移动临时厕所,经化粪池处理后,集中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的各种废水严禁直接排入自然受纳水体。施工营地内设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预处理措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拖运至污水处理厂(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质影响较小。
5.2施工扬尘废气严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屏障、洒水除尘、物料土方遮蔽、合理安排工期、选择低污染低能耗设备的等方式减少扬尘及机械燃油尾气的影响。
5.3施工噪声是短期行为,主要是夜间干扰施工沿线居民的休息。夜间如需施工必须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严禁夜间进行打桩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时准备工作充分,做到快速施工;在临敏感点一侧施工过程中,需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减轻对居民生活和学习的影响。在采取合理噪声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4固废: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日产日清,并交环卫部门的特种垃圾管理站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严禁随意焚烧、堆放或向河道倾倒,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临时堆场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扬尘及水土流失,临时堆场集中设置,并在周边及土方上方设置防尘网,做好洒水除尘。本项目在拆迁过程中,现场拆除的受污染建筑垃圾和未污染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按规范要求分类处置,按照《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要求,做好建筑垃圾分类,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合规分类,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随机堆放,最终进入建筑垃圾收集点或所在地街道政府指定堆放场所。对于工业企业拆迁现场遗留的固体废物,对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降低环境风险。本项目在施工场地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均定点返厂维修,基本不会在施工场地内产生施工期废机油、废油渣、废油漆桶、漆渣等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若产生临时危废,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之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固废运输时,应配备顶棚和遮盖物,运输过程中全程密闭,并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
运营期:
5.5运营期无废水产生,主要水污染物为路面雨水径流。通过定期疏浚道路排水系统,清除边沟等排水构筑物内的沉积物、路面水沿路线纵坡和路面横坡漫流经植草的土路肩、绿化带、路基边坡进入路基边沟,排至路基之外,最终排入附近非敏感河道等措施,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6运营期废气通过合理布设绿化、加强路面管理及日常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等方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5.7本项目运营期将加强管理,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设置超速监控,敏感段标识等,加强交通管理,减少噪声污染。认真落实工程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路面,桥梁伸缩缝、合理设置绿化带的噪声缓解的工程措施,减少噪声源强。对于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的防治措施。投运后对沿线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实测结果,对于采取声屏障等措施后室外声环境质量仍不能达标的敏感点,对其噪声影响区域的敏感建筑物安装隔声窗,确保在室外环境不能满足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使室内声环境噪声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指标要求。
5.8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沿线过往司乘、行人产生的垃圾,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垃圾或其他废旧材料。运营期固体废物以平时环卫、路政部门清扫的路面垃圾为主,均可得到及时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5172327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生物质资源化高值利用中试平台研发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顺路398号
3:建设单位:薪业资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由于发展需要,现投资750万元,租赁欧帕斯(无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10平方米厂房,拟购置磨浆机、打浆机、1~4#改性塔(非标)、真空过滤机、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共计34台(套)设备,针对新型材料进行中试放大,获取5万吨/年工业化数据,研发核心工艺包。项目于2023年11月16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1-320450-89-01-269925,备案证号:武经发管备[2023]205号)预计2024年6月建成投产。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滨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京杭运河。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液全部作危废处置不外排。
5.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3废气:本项目酸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相关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包装袋/桶、沾染毒害物质的废弃物、碱喷淋废液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桶、沾染毒害物质废弃物、碱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新增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凤翔工业园
3:建设单位:海纳川海拉(常州)车灯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海纳川海拉(常州)车灯有限公司拟投资21340万元,新增租赁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凤翔工业园5号厂房12642.56平方米,并对原租赁的8号厂房进行提升改造,新购置注塑机、喷涂线、组装线等生产设备及设施112台(套),建设新增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项目。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取得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3〕184号),项目代码:2305-320451-04-01-700188。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武南河;冷却废水接管至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资河,对纳污河道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
5.2废气:本项目雪花清洗及喷漆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涂线内过滤装置处理后与注塑、退火/回火、喷漆、流平烘干、洗枪、涂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FQ-03排气筒排放。未补集到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5.3噪声:项目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通过合理车间平面布局,选择优质、低噪的生产及公辅设备,合理布置风机、水泵的位置,并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生产噪声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4固废:根据固废性质分类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普通废包装物、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离子树脂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厂家回收,废油漆、漆渣、含漆抹布、废分子筛、废催化剂、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胶、废过滤材料、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拖把抹布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4英寸技改6英寸砷化镓晶圆片项目
2:建设地点:武进国家高新区淹城南路518号
3:建设单位:常州承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租用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厂房12735平方米,购置步进曝光机、撕金去胶机、原子层沉积仪等设备及设施共49台套,对现有4英寸砷化镓化合物半导体代工线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将形成年产6英寸HBT异质结双机晶圆18000片、6英寸VCSEL垂直腔表面发射激光器6000片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分质处理后接管至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5.2本项目酸性废气进入2套风量均为14000m3/h的碱喷淋(FQ001、FQ004)+30m高2#、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碱性废气进入1套28000m3/h酸喷淋(FQ002)+30m高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进入1套28000m3/h“沸石转轮浓缩+蓄热式燃烧”(FQ003)+30m高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沸石转轮、蓄热式燃烧炉检修时废气通过阀门控制进入备用活性炭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厂房内车间均为洁净车间,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装置,设备内保持微负压并连接风机及废气处理装置,减少有组织废气排放。
根据大气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本项目废气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情况,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浓度、速率均符合《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对环境质量影响甚微。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处置,含氟污泥委托专门单位收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1、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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