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涡阳县应急管理局洪涝灾害抢险救援物资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 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乐行佳苑西侧***米 |
2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楼 |
3 | 江苏国之盾商贸有限公司 | 新沂市新安街道大桥西路***号*力凯瑞花园2号楼*** |
4 | ************** | 新沂市北沟街道新东路**号群冠铭苑3号楼*** |
投诉人:江苏国之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新安街道大桥西路***号*力凯瑞花园2号楼***
被投诉人: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乐行佳苑西侧***米
相关供应商:**************
地 址:新沂市北沟街道新东路**号群冠铭苑3号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5月6日向被投诉人涡阳县应急管理局及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5月9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5月**日向本机关正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质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没有手摇报警器、铜锣、应急口哨、铁锹、喊话喇叭5产品的生产能力,**************在质疑回复中写明:手摇报警器、铜锣、应急口哨、铁铄有喊话喇则5种户品确为其委外加工。投诉人称上述5种产品的确有其各自的制造,**************却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中将上述产品的制造商填写为其自身,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称委托加工的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定义,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政策。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条第*款
2、处理结果: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条第*款: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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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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