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羊财磋商采购-****-**
2、采购项目名称:彭家湾乡购买垃圾治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4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羊财磋商采购-****-** | 彭家湾乡街道、小集市、县道、乡道、通村道路清扫、路肩除杂及周边各***米范围内清扫保洁、垃圾捡*、收集清运(包括河道、沟塘堰坝、渠道周边垃圾捡*),保持路面及两侧干净整洁,自然组的生活垃圾定点倒放和定期组织清运;以及辖区国道、省道两侧***米范围内常态化保洁。 |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 号 2 号楼 9 层 ***
| *******.** | 元 |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彭家湾乡购买垃圾治理服务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管理要求 | **个月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管理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元
*、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次性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信阳市彭家湾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信阳市平桥区城阳城址管委会编钟大街9号
联系人:***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4、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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