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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偃师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首阳新区道路路网环卫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 | |||||||||||||||
2、项目名称:*************偃师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首阳新区道路路网环卫保洁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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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首阳新区道路路网包含:相国大道(永宁路-***国道)、聚贤路(永宁路-***国道)、蔡侯路(永宁路-***国道)、开阳路(太和路-***国道)、府佑路(中州路-太和路)、杜甫桥至汉魏路段堤顶道路的环卫保洁的实施,道路合计总面积为******㎡。 5.2、采购内容:首阳新区道路路网保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防汛、除雪、设施清洗等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章采购需求);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5.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具体名称以各省市颁发名称为准);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
*、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响应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地址: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首阳大厦6楼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号2号楼*层(国基路索凌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北阳光嘉苑对面) | |||||||||||||||
联系人:***、徐春丽、黄军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徐春丽、黄军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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