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黔北物流新城专用铁路通信、信息系统工程“货物运输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情况的公示
各投标人:
中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年6月**日公开招标的“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黔北物流新城专用铁路通信、信息系统工程(货物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物资”,招标编号:********-****-***,****年6月**日上午**:**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年6月**日至6月**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多家投标单位反馈招标文件需求清单与技术规格书存在偏差问题。
****年6月**日,公司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针对问题核实,发现:项目部在拟定招标文件物资清单时,在招标物资每套系统详细物资清单中对其中部分物资指定了品牌,且无法提供指定品牌依据,系参考以往类似项目已采购类物资清单,故造成物资清单指定品牌与技术规格书要求出现较大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经电务公司采购领导小组*致决定,本项目“货物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由于招标文件关键条款设置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中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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