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批)、安防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高新区****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批)、安防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由锦州市交通运输局以《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投资预安排计划的通知》锦交规划[***4]2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住建与交通运输局以《关于高新区****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批)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高新住发[***4]**号、《关于高新区****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高新住发[****]**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本级预算资金及区(县)预算资金,招标人为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交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锦州市太和区
2.2 项目概况:
高新区****年维修改造工程包括1条线路,共计2.***公里,大高线(大管**+***-高家**+***);锦州市高新区****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延米钢护栏,松桃线(**+***-**+***)波型钢护栏。
2.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高新区****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批)、安防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08月**日,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工期以建设单位安排调整为准)
2.5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3.1.1 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项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①或②项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最低要求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1.3 业绩最低要求
近年(****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大修)、或中修、或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安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请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张网电子化平台(*****://***.*******.***/*********/****/*****)”完成注册并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经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投标保证金:****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如需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请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以网银转账或保函形式缴纳。
4.4 请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补遗澄清文件,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5.2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5.3 递交网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张网电子化平台(*****://***.*******.***/*********/**** /*****)”。
5.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
5.5 开标说明:投标人应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入所投标项目,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实体**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远程解密 投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锦州高新”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 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 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 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 ****-*******
招 标 人: 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交通服务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7号
联 系 人 :季女士
联系电话: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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