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开福分局机关食堂采购食材配送(标段*:肉食水产类等)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实结算,每*天结算基准单价=食材单价*(1-**%)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花肉、精腿肉、排骨、猪大骨、猪脚 | 去头去尾去杂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光泽,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标准。 | 公斤 | 按实 |
2 | 牛肉 |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标准。 | 公斤 | 按实 |
3 | 羊肉 |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标准。 | 公斤 | 按实 |
4 | 鸡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鸡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标准。 | 公斤 | 按实 |
5 | 鸭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标准。 | 公斤 | 按实 |
6 |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其他水产等 | 新鲜、无腐烂、无损伤,符合** ****-****、******、******标准 | 公斤 | 按实 |
7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鱿鱼、墨鱼等海鲜类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 ****-****、** ****-****、** ****-****及其他相关标准。 | 公斤 | 按实 |
8 | 冻货(筒子骨、鸡架、鸡腿、鸡胸肉、鸡米花、无骨鸡柳、脆香翅根、青豆、玉米粒) | 符合******、******、******标准 | 公斤 | 按实 |
9 | 火腿 | 符合**/T *****-**** 标准 | 公斤 | 按实 |
** | 其他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2、肉食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质量要求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其副产品 |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分之*以上。 |
2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冻货产品 |
(1)乙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乙方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水产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质量要求 |
1 |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 ****-****、** ****-****、** ****-****及其他相关标准。 |
2 |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 |
3 | 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 |
(1)甲方按需采购水产类,乙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 ****-****、** ****-****、** ****-****及其他相关标准。
(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注:(1)甲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乙方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购据实结算。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致时,*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定价方式
(1)以食材单价*(1-**%)为依据进行结算。
(2)食材单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发布的对应的供货产品的**,若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长沙市麦德龙和沃尔玛超市对应的供货产品的团购平均**为食材单价。由乙方提供《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没有发布**的则须提供带有产品名称、规格的长沙市麦德龙、沃尔玛超市提供的团购价。若长沙市麦德龙、沃尔玛无同类同品牌产品,以京东自营上的最低价作为参考。为便于实际结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每月1号、**号、**号根据上述定价依据,确定1号至**号、**号至**号、**号至月底的食材单价标准。
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天结算基准单价=食材单价*(1-**%)。
上述**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价=最终结算单价*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信息,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有异议,甲方出具有效凭证与乙方协商,乙方需及时调整。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分之*,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
(1)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配送频率*般为两天*次。甲方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年*签)
4.1 资金支付方式: 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每*天结算*次,每*天的最后*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果经甲方审定后,乙方根据审定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
(2)送货质量: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4)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2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按实际*售价执行。
(5)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6)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乙方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①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定点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②禽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③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乙方。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4)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5)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6)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乙方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每次扣款****元。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天提供*次所售商品**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元,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接到甲方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
(**)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为乙方装卸货物提供相应便利,但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卸货后,交付给买受方之时起由买受方承担,因此卸货前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负责免费调换及补足.
(**)乙方须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检测报告等)。若乙方不满足相关资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补货,补货**不能高于本合同原定**。
(**)如遇不可抗力延迟交货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7.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元,经*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须终止合同的情形除外。
(6)因乙方原因,甲方终止或解决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元违约金。
7.4 应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不得停止供货。除法律规定和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确认等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为由影响供货进度,如遇特殊货物有争议的或因双方争议影响正常供货进度的,则甲方可以选择单方宣布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履行无意义外,对于甲乙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按实结算。
7.5若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质量、完好程度、新旧程度等与本合同约定及样品不*致,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元/次的违约金,累计达3次的,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6 乙方因与第*方纠纷引发诉讼、仲裁,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除须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因承担连带责任支付金额**%的违约金。前述金额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及或全部权利义务分包、转包转让给第*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对实际履行的第*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8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受损,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具体以甲方损失清单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乙方对此无异议.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无产品中任意*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刘家冲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淮川街道北园社区金沙中路*巷**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法定代表人: | 袁习知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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