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澄清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其他成员: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人数为6人(含总监理工程师), 其中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人数为2人,监理员最低配备人数为4人,以上监理机构人员中至少包含市政、电气、给排水专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具需有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修改为:
项目其他成员: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人数为6人(含总监理工程师), 其中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人数为2人,监理员最低配备人数为4人,以上监理机构人员中至少包含市政、电气、给排水专业。项目总监以注册证为准,监理工程师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执业资格证为准,监理员以职称证或监理员证或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为准。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书显示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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