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隆德县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工及城市书房、智能微书房建设项目 | ||
品目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隆德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固原市隆德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A 座 ** 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采)-***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隆德县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工及城市书房、智能微书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第9项视频演示,演示方式:微型智能借阅柜为视频演示,数字文化长廊展示系统为现场演示,不提供演示的不得分。 现将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内第9项视频演示(微型智能借阅柜、数字文化长廊展示系统)此两项的演示方式变更为:演示以实物录制视频短片现场播放的方式演示,按演示要求得分,不提供演示或无法演示内容的不得分,为确保演示视频的真实性以及视频演示的效果,要求视频演示文件必须画面清晰,演示内容明确,针对本项目专门录制。视频短片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录制日期。不允许对视频演示画面进行修改,以免导致视频模糊或出现马赛克等影响视频真实性及演示画面清晰度的问题,演示时间不超 ** 分钟。视频短片需用单独的U盘储存,投标单位需现场提供,储存视频短片的U盘不得加密,U盘不得有任何关于投标单位相关信息的标识;视频内容不能有任何关于投标单位相关信息的标识,如有则不得分。若存在以上问题,将视为不满足演示要求,相关演示项不得分。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固原市隆德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A 座 **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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