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凤台新港综合码头工程项目(水域部分)交工验收检测(项目编号: ***************)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年**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成交候选人:*****************
第*成交候选人:*******************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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