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期)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航局第*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期)自航驳、起锚艇、安全监护船租赁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期)位于大沽沙航道南侧,中港池西端,南侧为已建太原重工码头工程,北侧为已经竣工的装备基地*期工程。本工程新建2号配套码头临近*期的的****码头(包括出运通道3),同时借用*期工程***岸线,组合形成5*吨级泊位1座,即海工5号泊位。码头结构按照停靠***吨 ****(压载)设计。
码头总平面为连片式布置,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全长****,码头前沿线距已建围烩轴线约**.**,码头前沿顶高程6.**,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码头前桩台宽**.**。
2.2招标内容
本次自航驳、起锚艇、安全监护船租赁招标分为1个包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设备名称、数量及包件等详见“设备租赁计划*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具有从事招标租赁机械的资质。
3.2投标的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包件投标。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5租赁的机械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设备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为*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凡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年 9月7日**:**时至****年9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4.3本次招标不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日**:**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命名为投标人全称+招标编号+投标设备+投标包件号)
5.2 逾期送达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信息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和供应商门户(网址:****://***.*******.**/)上发布,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同时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同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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