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2)
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泉交招字[****]***号
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泉交招字[****]***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和修改对同*内容的表述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答复如下:
1、本项目****年9月3日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删除“澄清2、澄清4问题4.3、澄清**问题4”的回复。
2、投标人资格业绩“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年内,至少具有1个新建且已竣工5*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年内,至少具有1个新建且已交(竣)工5*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做调整)
3、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工程业绩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每提供1项新建且已交(竣)工5*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至投标截止日*年内),加1分,最多得5分。(注:①用于本项目资格评审的类似项目业绩可在此项中计算分数。②证明材料:与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业绩*致)。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至:****年9月 ** 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截标、开标、保证金时间修改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年9月 ** 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年9月**日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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