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9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9月**日-****年9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电话:****-*******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号 邮 编:******
****年9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夜游青衣江(码头改建、光影文化展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雅市环审〔****〕**号 | ****-9-6 |
2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芦山县年产8*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期)(重新环评)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雅市环审〔****〕**号 | ****-9-** |
3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昌顺材料处理*****吨钢渣固废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雅市环审〔****〕**号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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