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开发区主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泾县开发区主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红星村小河组**号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开发区主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第*包:泾县经济开发区***国道周边绿化养护项目,养护范围包括:***国道(财富东路-桃花潭东路段)、桃花潭东路段、琴溪路(***国道-桃花潭东路段)、乐琴路、山口路、榔桥路、财富东路(***国道-桃花潭东路段) 服务范围: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养护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所有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养护期限为3年。 服务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泾县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修编)》 |
*、评审专家名单:张国铭、赵勇祥、汪春晖(采购人评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号)、《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 号文)标准的 ***%计费
2、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幕溪南路与贺村东路交叉口、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幕溪南路与贺村东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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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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