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h(0~***%)油气回收装置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补充公告**号
****************3/h(0~***%)油气回收装置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于****年9月6日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公布:
1、原文: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2条款(如下):
6.2投标产品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其中必须包括:
(1)防爆油气回收机组:防爆等级不低于** d e ** ** s ⅡB ** **,油气处理能力≧*****3/h;
(2)船岸界面安全装置:防爆等级不低于** ** ** ** *** ** **,型号规格包含******。
说明:所提供的证书须由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下属单位)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或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
6.2投标人须对成套系统设备的安全、防爆性能负责,并按公告后附格式提供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1)如若中标后,合同签订期间须提供符合要求的防爆合格证:
①油气回收装置防爆合格证,其中防爆等级不低于** *** ** **,油气处理能力≧*****3/h;
②船岸安全装置防爆合格证,其中防爆等级不低于** *** ** **,型号规格包含******。
如未能提供且不按2)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双方终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2)如在合同签订期间,中标人暂未能提供上述防爆合格证的,则需承诺就本次供货的成套油气回收装置、船岸安全装置,申办防爆合格证,如经有关部门/机构检验所供设备(或经整改后)未能符合上述参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收设备,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说明:有关部门或机构为国家、省、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下属单位)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或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
2. 有关本项目的招标日程安排将按如下修改执行:
①公告发布日期延长至****年9月**日
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修改为:****年9月 ** 日**:**前;
③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修改为:至****年9月**日**:**止。
④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9日9:**。
3、原招标公告除上述内容补充更正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除特别声明外,当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招标公告(含补充公告)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标书事宜。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详见原招标公告。已递交申请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招标人:***********
日期:****年9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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