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象街、望江路道路工程下穿绥佳线铁路立交桥工程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象街、望江路道路工程下穿绥佳线铁路立交桥工程监测已由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佳木斯市*象街、望江路道路工程下穿绥佳线铁路立交桥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的函》(哈铁科信函〔****〕***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代建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绥佳下行线****+***、绥佳线****+***
2.2 建设项目规模:①框构桥:与绥佳下行线交点铁路里程为****+***,框构桥采用(**+**)m分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置形式,两框架间净距0.**,采用混凝土填实;框构桥顺道路方向长***;框构桥出入口接 U 型槽挡土墙支护和封闭地下水,墙顶按规定设栏杆。
②防护涵:在绥佳线****+*** 设置 1-2.** 防护涵*座,下穿前述 5 条铁路线,涵轴线与新建框构桥平行。涵长 ***、净高2.**。
施工影响范围内铁路路基、轨道防护工程,铁路*电等设施防护和迁改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过程影响范围内线路等安全监测。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1.1 标段编号:1。
(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包含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2)业绩要求:至少具备近3年内既有铁路营业线监测业绩一项(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测绘工程师或者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及工程师职称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测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大道***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招标文件获取后,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录入完整的企业信息以便开标时使用。(注:已办理过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市民大厦*楼开标室,按指示牌进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机构联系人:缴工
电话:****-********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大道***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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