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服务需求:
*、项目背景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高法)于****年4月**日印发的【****】**号明传文件《关于做好辽宁智慧法院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建设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电子卷宗系统为契机,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技术抓手,以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机制为保障,完成司法事务智能协同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含诉讼材料收转、数据加工工厂),尽快实现材料流转云柜互联、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文书制作、左看右写等功能,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满足实际办案需要。
****年**月,辽高法印发【****】***号文件《辽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步推动辽宁智慧法院转型升级,全力推行无纸化办案新模式,配备集中数字化扫描和编目团队,形成以电子卷宗为主,电子档案为辅的办案新模式。全面提升法院信息化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服务内容
(*)立案起诉材料电子化服务
1.供应商应对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进行登记、核对、整理工作,并完成材料电子化服务。
2.供应商应在**分钟内完成立案起诉相关纸质材料的电子化服务。
3.供应商按要求将立案起诉纸质材料完成电子化服务后,应实时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维码,完成后将立案起诉材料及生成的*维码*并提交至立案登记人员。
4.供应商应同时按照统*标准对互联网立案中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完成电子化服务。
5.供应商应制定完整、高效的立案材料电子化标准服务流程和工作方案,提高立案效率及提升无纸化阅卷成效。
(*)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
1.供应商收到庭上递交、邮寄提交等案件补充材料时,应对相应补充材料进行登记、核对、整理工作,并根据材料接收人移送时间于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
2.供应商应制定完整、高效的补充材料电子化标准服务流程和工作方案,提高随案扫描成效和提升无纸化阅卷成效。
(*)材料电子化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供应商需配套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1.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2).应用效能分析: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2.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供应商需提供配套信息化系统,以实现各类案件产生的电子化材料能够自动上传至采购人在用的电子卷宗系统,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卷宗管理:
A.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B.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C.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D.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2).卷宗应用:
A.司法公开:
*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B.司法送达:
*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键发起送达。
*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C.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个阶段进行统*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管理。
D.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3).影像卷管理:
A.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B.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C.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D.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4).电子材料上传
为确保案件办理时效性,避免因材料流转时间过长、电子卷宗完整性不足等原因影响办案进度,供应商需确保案件相关电子材料能够实时上传至采购人在用的电子卷宗系统。
(*)智能标注编目服务
1.供应商应提供智能编目服务方案,应包含智能编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考核制度等。
2.材料名称编目规范
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电子卷宗材料名称编目规范(含诉前调确,民初,财保,民特,刑初,执,执恢,执保,行初,司救执)。此规范须满足最高人民法院的电子卷宗编目标准,同时满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阅卷习惯。
3.编目质检服务
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服务,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并针对材料电子化环节、法官阅卷环节提供优化及调整服务。
4.编目时效性方案
供应商应在材料移送编目当日内完成名称标注及质检工作。由于立案材料及补充材料编目质检时效性要求不*致,投标时须提供以上两种类型材料编目冲突时的有效解决方案。
(*)智能标注编目服务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智能标注编目服务需求,供应商应提供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支持自动接收来自扫描后的编目任务。
2.支持基层法院将任务推送至集中编目中心进行统*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推送至采购人在用的电子卷宗系统。
3.支持对材料异常任务退回、退回任务跟踪、任务关联法院、案号、发送人、递交人、状态、分配时间、处理时间、处理人等功能。
4.支持编目任务根据不同权重自动分配,同时支持不同优先级的编目任务自动提示至编目人员。
5.支持已完成、未完成编目任务展示菜单,菜单支持跳转至具体编目任务展示功能。
6.支持***识别匹配方式的自动编目,并对无法识别的异常材料进行提示。
7.支持配置不同权限用户,如系统管理员、监督人员、质检人员、编目人员等。
8.支持工作人员可将已编目材料单选或多选*键归集到具体卷宗目录中。
*、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要求
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及集中编目的各项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建立相应制度文件,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出具的制度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质量承诺、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等方面。
(*)项目组织人员设置及要求
1.项目组人员设置
项目组人员须包括项目经理、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岗、集中智能编目服务岗人员等;项目经理1人,驻现场人员不少于**人,其中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负责全院案件的立案材料及补充材料的电子化加工;集中智能编目服务人员不少于**人,负责全市两级法院集中编目服务。上述驻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
2.项目组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2)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开展。
(3)服务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熟悉法院业务办理流程,服从法院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供应商需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险,并提供相应的各项补贴和节日福利。
(4)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2.完成配套信息化系统功能调整及上线工作。
(*)安全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及其他记录存储设备等)、刻录光盘、手机、***、***、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纸质材料电子化标准
1.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使用彩色扫描,标准分辨率:≥******。
2.标准文件格式:采用未加密的单页****、***或****格式,并且能永久留存。提供查询应用时,可以转存为***等其他格式。
3.根据数据交换规则设置扫描影像的输出存放位置。
4.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发票等各类不同材料,需用不同比例或是扫描方式进行扫描,确保与纸质诉讼档案规格保持*致。
5.扫描的电子数据应与纸质材料页数相符,确保无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图像清晰、完整。
6.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存储容量。
7.图像页面设置为黑白两色,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通常采用黑白*值模式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采用灰度模式扫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插有照片图片、插有黑白、彩色插图、字迹清晰度较差、黑白扫描模式下无法辨识清楚的档案,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8.纸质材料模糊不清的文件应在电子图片上备注“原件不清”字样,做相应提醒。
9.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图像电子化处理标准
1.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清晰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2.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兰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
3.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杂质,如黑点(如装订孔等)、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修补处理。
4.扫描影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对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偏斜度小于1度(以标题所在水平线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对如下材料扫描后要特殊处理: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旧契证、契证照片等历史时期较长的复印资料;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
6.扫描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原件完全对应,不得出现内容残缺或将旁页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7.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减小图像文件的容量。
8.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原件存在锈斑编制、颜色深浅不*致,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
(*)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严格执行采购人对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各项工作要求。
2.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若出现工作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并收回其出入采购人单位的通行证件,供应商必须配合,如不配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应提供7***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
4.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的质量管理措施、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及应急情况处理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