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食堂食材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年9月**日
*、评标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费率:**.**%;
质量:满足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费率:**%;
质量:满足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天(自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之时起算)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质疑:
(*)、投标人可对招标过程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异议,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质疑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质疑受理部门:************;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号;联系人:杜先生;电话:****-*******。
2、无效质疑及不良质疑
(*)、以下情况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1)超过质疑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质疑内容;
(2)未向质疑受理部门提交关于质疑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质疑;
(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质疑;
(4)提交的质疑证明材料不全,经质疑受理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资料而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的。
(*)、不良质疑:提供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质疑内容或证明材料的质疑,将被视为不良质疑行为。
(*)、不良质疑行为将按集团公司和鹤煤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鹤壁阳光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监督组。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路南路***号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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