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单*来源采购“云南省文山监狱罪犯资金管理智能金融终端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监狱罪犯资金管理智能金融终端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功能描述 | 数量 | 单位 | 质保期 |
1 | 罪犯资金管理智能金融终端 | 壁挂式,带人脸识别,安卓9.0系统, **寸触控屏,含机载资管系统软件,含安装实施布线、短距网络改造 | ** | 台 | 5年 |
2 | 软件升级 | 整套系统的软件升级及运维服务,物资奖励模块升级,拆分物资奖励子账户 | 1 | 套 | 5年,不含重大业务规则调整 |
3、预算: 29.4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云南省文山监狱关于商请更换罪犯资金管理智能金融终端的函》,且属于设备更换事宜,为更好的与老设备进行衔接,使用原供应商“北京凯辉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对“云南省文山监狱罪犯资金管理智能金融终端项目”进行设备更换及增加子账户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22]56号)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十)基于节约资金费用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升级改造、软件维保、技术支持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供货或完成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北京凯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层****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论证专家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工作单位 | 职 称 |
1 | 郭敬祥 | ******* | 高级工程师 |
2 | 王 雪 | 高级工程师 | |
3 | 谭光梅 | 工程师 |
2、专家论证意见
2024年9月19日16时00分,经组织论证专家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论证。结论如下:经我论证小组查阅采购单位针对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认为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22]56号)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十)基于节约资金费用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升级改造、软件维保、技术支持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供货或完成的;”的规定。(具体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
(采购人)单位地址:****************(砚山县新丰路2号)
联系电话:****-*******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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