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仁寿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训练中心及***等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仁寿县公安局与运长医院之间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亩)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下室****㎡,特警训练中心****㎡,大厅***㎡,***实验室及办公用房****㎡。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
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含施工全过程、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工期要求:
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后续服务至本工程质保期结束日止。
(*)采购控制价:
9*元(含税6%)
(*)服务要求:
成交人派遣本项目的总监(1名)、专监(1名)及监理员(2名)等所有人员的保险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人员考勤由采购人进行,拟投入本项目总监每月到场不得少于**天;专监和监理员每月驻场不得少于**天。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单(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向采购人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成交人无违约、扣款事项后*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保单形式提交的,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成交人无违约、扣款事项之后解除保函、保单。履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
(*)结算办法
本项目结算采用固定总价(含税6%),费用包括全过程监理(含施工全过程、施工期延长、新增工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税金按照成交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支付至合同价的**%,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其他质量问题*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2.成交人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3%(含)—10%(不含)的,扣除20%的监理费;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含)—15%(不含)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40%的监理费;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5%以上(含15%)的(不含减少品迭),扣除50%的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费支付不得超过60%。
3.对于成交人出现未履行监理义务履职不到位的、未跟踪监督和复核伪造监督记录的、未认真核实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质量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违规收受好处与施工单位共同造假的,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后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采购人单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若成交人存在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并要求成交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4.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洽谈合同,同时进场;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1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成交人派遣本项目的总监、专监及监理员等所有人员的保险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长期驻守施工工地,不得随意离岗,每月驻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且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监理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报告,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监理人员有违反此规定者,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处以每人每天2000元违约金,在监理费中扣除。
6.成交人进场监理人员应与监理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更换。
7.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核实并签署相关文件,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准确性,不得事后补签。若违反此规定,采购人有权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一监理人员出现两次以上行为者,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当事监理人员。
8.若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7.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监理企业入川承担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三)人员要求:
总监: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信息(提供网上截图);
专监:拟派本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监理员证与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监理员:拟派本工程监理员不少于2名,提供相应监理员证书;
注:①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②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社保部门盖章)。
③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三)业绩要求:无。
三、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年**月6日-****年**月**日上午9:**。
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大写:****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抽取的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存在以下情形之*,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抽取时间:****年**月**日,上午 9:**后。
*、资格审查
(*)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年**月**日下午5:**前,成交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成交人必须持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年5月-****年**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社保证明;若资格审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及近6个月(****年5月-****年**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社保证明;
4.财务承诺函、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
5.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6.信用中国网上截图。
(*)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号发展大厦A栋6楼
(*)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号发展大厦A栋6楼
邮编:******
联系人:***
业主联系电话:***-********
平台咨询电话:***-********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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