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汀溪乡桃岭村西湾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黄成华、李明志、张诗全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泾县汀溪乡漕溪街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泾县泾川镇田坊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汀溪乡桃岭村西湾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汀溪乡桃岭村西湾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蔡村镇宋村村上组1号
成交金额:***********元*角*分(******.**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角*分(******.**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汀溪乡桃岭村西湾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程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桃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路面改造、停车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职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编号:皖************) |
*、评审专家名单: 张诗全、黄成华、李明志(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元以下部分(包括****元)按1.5%收取,****元至****元部分(包括****元)按0.8%收取]的**%计费
2.金额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汀溪乡漕溪街道、泾县泾川镇田坊路**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号、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汀溪乡漕溪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田坊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光工
电话:***********、***********
*、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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