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公设备及耗材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文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除专项)、机械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体育用品、照相器材、打字、复印;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硒鼓再生产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