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依法对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现场卫生监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适应于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重大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2、对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实施卫生监督,依法对其执业环境、条件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3、负责有关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上报及健康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及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4、承担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保证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