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不含爆破作业)、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通信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保温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销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房屋修缮;土地复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